鄢陵县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鄢陵县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盛世华荣实业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802执恢84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鄢陵县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西盛世华荣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马征,男,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鄢陵县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盛世华荣实业有限公司、***、马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运城市盐湖区南风广场东侧楠枫华庭2号楼2单元401号房屋的查封。
解除对被执行人马征所有的位于运城市高家垣中巷8号楠枫华庭6号楼2单元1101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许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