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冀1121执379号
申请执行人:恒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城富强北路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734341656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新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036X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办理的关于恒润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4月08日立案执行,经我院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枣强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2018)冀1121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5日作出的(2019)冀11民终545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全部法律义务且案款交接完毕,该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结案,现通知如下:
(2018)冀1121民初799号枣强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冀11民终545号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