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和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冀11***执691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和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科技经济园区本园一路**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恒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枣强县富强北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杭州和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恒润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恒润集团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义务,该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4)枣民三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