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702执747号
达州市超发砼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锦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达州市超发砼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锦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9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自动699300元转入本院账户上,扣除本案执行费9300元,本案诉讼费有申请人自行承担,本院将案款690000元支付给申请人。至此,达州市超发砼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锦坤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川1702民初4700号民事调解书、(2020)川1702执747号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