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百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廊坊市百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003民初2977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9月28日出生,现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告:廊坊市百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廊坊市百年建筑安装有效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8.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志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芳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