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天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万法民初字第09440号
原告:***,男,汉族,1963年1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委托代理人***,重庆正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天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和平广场1号。组织机构代码:58281867-X。
法定代表人:程洪荣,企业法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天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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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