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元世纪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楠天皓宇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5050号
原告:北京楠天皓宇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1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孙雪丰,经理。
被告:北京天元世纪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201号院1号楼8层2单元908。
法定代表人:高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瑛,女,综合部总监,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北京楠天皓宇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元世纪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诉讼中,原告北京楠天皓宇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楠天皓宇装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楠天皓宇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刘宝平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沙中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