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梅列区建成起重安装服务部与山东顺谊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顺谊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403民初5419号
原告:三明市梅列区建成起重安装服务部,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02MA300AQH4Y。
经营者:***,男,195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万融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顺谊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街道办事处***村**商务楼C座6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575589776R。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顺谊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22室J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BANA1N。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三明市梅列区建成起重安装服务部与山东顺谊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顺谊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三明市梅列区建成起重安装服务部于2022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三明市梅列区建成起重安装服务部申请撤回起诉,其行为并未规避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三明市梅列区建成起重安装服务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9391元,减半收费4696元,由三明市梅列区建成起重安装服务部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林 静
书 记 员 施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