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顺谊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不锈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6财保67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不锈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2)鲁0306执保1485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山***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现因双方已自行和解,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不锈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山***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及账户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2)鲁0306执保1485号执行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山***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及账户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 雪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