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02民初2876号
原告:黄冈京航科技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明珠大道68号高新区管委会14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MA49KDQQ5W。
法定代表人:戴赵勇,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建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南路32号1号楼1层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26811480XT。
法定代表人:刘志强。
原告黄冈京航科技园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建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通知原告黄冈京航科技园有限公司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黄冈京航科技园有限公司在七日内未能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黄冈京航科技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丽霞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黄曼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