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宝联建筑有限公司

山西宝联建筑有限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某某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781执5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宝联建筑有限公司,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6号鼎太风华B座16层。
被执行人:山西省焦炭集团**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668628893M,住所地介休市北盐场村内。
本院在执行山西宝联建筑有限公司与山西省焦炭集团**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申请人在诉讼阶段申请保全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保全案号为(2021)晋0781执保71号。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堆取料机一台、备品备件(库房所有)、一号焦炉铁件(整体)、炼焦和备煤车间铁轨采取了查封措施,查封期限为两年(2021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
现因申请人书面申请解除对上述被查封财产中一号焦炉铁件(整体)、堆取料机一台、备煤车间铁轨的查封措施,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省焦炭集团**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一号焦炉铁件(整体)、堆取料机一台、备煤车间铁轨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杨飞飞
审判员  杨学武
审判员  贾霞玉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常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