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宝联建筑有限公司

晋城市创一工贸有限公司、山西宝联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晋0525执399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创一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一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宝联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创一公司依据(2023)晋0525诉前调书2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宝联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创一公司货款11857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联公司2023年2月28日已支付创一公司50000元,申请执行人认可该事实;本院于2023年3月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3年3月7日被执行人宝联公司主动交纳68570元,执行费1679元由被执行人宝联公司负担且已交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晋0525诉前调书2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