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晋06执1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宝联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6号鼎太风华B座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020016909G。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山西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0年9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4105271990********,住河南省内黄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宝联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山西宝联建筑有限公司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并仲调字第12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