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粤装饰有限公司

太原市晋粤装饰有限公司与***、***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6执恢226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晋粤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解放南路3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贾树毅,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山西风雨潮模特艺术学校老师,住太原市。
被执行人:***,男,1971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职工,住并州。
被执行人:杜伟杰,男,197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太原汽车运输公司职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08年1月3日生效的(2007)迎民初字第327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7月15日向被执行人***、***、杜伟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三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杜伟杰银行存款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八百二十四元(本金二十万元、利息十五万一千五百三十三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十四万七千元、案件受理费四千三百二十六元、执行费二千九百六十五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范 勇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