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元建设有限公司

新乡市新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0703执保241号
本院在执行新乡市新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河南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作出的(2021)豫0703民初283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5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