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元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裕馗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0703执保142号
本院在执行河南开元建设有限公司与河南省裕馗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的(2021)豫0703财保3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裕馗房地产有限公司存款27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