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康诚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山东**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3执保1526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汪顺海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民初630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34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10月11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①汪顺海在中国银行肥城新城路支行账户2156××××9223银行存款340000元,实际冻结5022.27元;②汪顺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支行账户6217××××9027银行存款340000元,实际冻结1526.88元;③汪顺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凤山支行账户6228××××4062银行存款340000元,实际冻结252.31元;④汪顺海名下的财付通账户,实际冻结10884.8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依法查封了被保全人汪顺海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S××8号不动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1526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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