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康诚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沙恒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982执保640号
申请人:山东**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仪阳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汪海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良,男,1992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福县,系该公司施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瑞清,江西章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恒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法定代表人:龚江鹏,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81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申请人山东**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长沙恒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长沙恒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在价值21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申请人山东**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恒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21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卫东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蒋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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