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花木盆景园

鄢陵县花木盆景园与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082民初5754号
原告:鄢陵县花木盆景园,住所地:河南省鄢陵县姚家水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1744716118。
法定代表人:刘春真。
被告: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44081880。
法定代表人:朱献福。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本院向原告送达《预交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应按其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伟锋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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