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通途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8)龙民二初字第1048号
原告:浙江龙游巨通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詹家镇巨龙西路81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4704223-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浙江护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游县通途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新二路。(组织机构代码证70462957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60年6月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广丰县人,居民,住江西省广丰县永丰街道丰溪陆44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6006018419)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浙江护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龙游巨通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游县通途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08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浙江龙游巨通管业有限公司赔偿款120000元。
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87元,减半收取1743.50元,由原告浙江龙游巨通管业有限公司负担872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871.50元,于2008年12月30日前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代理审判员 孙燕芳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黄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