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526执保316号
申请执行人:高唐县世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固河镇十字街向西15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阿县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阿县铜城办事处***老林厂南(东阿实验中学西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1日作出(2023)鲁1526财保2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东阿县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高唐县世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东阿县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