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高唐县世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东阿县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526财保263号 申请人:高唐县世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固河镇十字街向西15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东阿县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阿县铜城办事处***老林厂南(东阿实验中学西侧)。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申请诉前调解,并于2023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东阿县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向本院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高唐县世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东阿县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高唐县世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安 娟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