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宝标秋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宝标秋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明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闽04执70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宝标秋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三明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福建宝标秋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明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8)闽04民初241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的(2020)闽民终2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现本案已全案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