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闽04执保21号
福建宝标秋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宝标秋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三明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业已受理。在本院受理该案过程中,福建宝标秋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冻结三明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福建宝标秋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保全的申请。因该案诉讼保全本院并未实施,因此,福建宝标秋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诉讼保全的申请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通知本案按申请人申请撤回诉讼保全而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