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民初57244号
原告:普天和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将台路5号2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亮。
被告:北京同方嘉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西山地区西杉创意园D11研发楼-1层4单元101。
法定代表人:周立超。
原告普天和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同方嘉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普天和平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普天和平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郭 强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