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赣0824民初147号
原告***与被告***、湖南省培新园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另行协商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 判 长 习文昭
审 判 员 黄卫艳
人民陪审员 曾院生
书 记 员 张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