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81执保74号
关于申请人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培新园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丁也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1281民初1080号民事裁定书,予以财产保全。
一、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省培新园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为8201********、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账号为2034********的存款。
二、冻结了被申请人***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为×××75,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1914********、1914********,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43********_1、3020129980100107709_156_1,在长沙银行账号为1000********的存款。
三、冻结了被申请人丁也苹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28********、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62********_1、在长沙银行账号为1000********的存款。
以上存款冻结金额以15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
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