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绿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群菡商贸有限公司、安徽丰盛源商贸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523执268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群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城市广场C座1503室。
法定代表人:刘泽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丰盛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龙昌家园综合2幢1层商铺116号。
法定代表人:苏星,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合肥绿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湖畔徽映阁2号楼西三层。
法定代表人:董俊,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安徽群菡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丰盛源商贸有限公司、合肥绿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舒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1523民初1517号判决书己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丰盛源商贸有限公司、合肥绿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99333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评估拍卖后清偿债务,或扣留、提取同等数额的债权、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杰胜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曾 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