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绿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商贸有限公司、合肥绿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523民初88号 原告:****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城市广场C座1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JNUG6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绿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湖畔徽映阁2#楼西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977737X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安徽丰盛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龙昌家园综合2幢1层商铺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MA2U8EFU0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绿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丰盛源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