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广达科技有限公司

6022苏州广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民终602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广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87号。
法定代表人:张激扬,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少坤,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7栋。
法定代表人:刘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艳,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常大鹏,系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苏州广达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9)苏0591民初52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9)苏0591民初524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苏州广达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806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管 丰
审判员 孙晓蕾
审判员 浦智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汤烨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