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804执1815号
淮安市兴迪建材有限公司:
淮安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兴迪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淮安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1292元、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等。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淮安市兴迪建材有限公司同意以120000元结案,余款自愿放弃。被执行人淮安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协议向申请执行人淮安市兴迪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0000元,执行费1014元已缴至本院。至此,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804民终71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