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024执2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山市祁门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祁门县祁山路44号,组织机构代码68498435-3。
被执行人:***,男,住安徽省祁门县。
本院在执行黄山市祁门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下发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程琳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