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祁门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黄山市祁门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024执17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山市祁门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祁山路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4151783751Y。

法定代表人:许建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祁门县人,现住上海市普陀区。

本院在执行黄山市祁门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下发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程 琳

审判员 金德辉

审判员 方成姿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余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