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逍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慈溪市逍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17)浙0282执614号之二
被执行人:慈溪市逍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逍林镇青年路19号,组织机构代码:913302821447049042。
法定代表人:丁国万。
本院在执行***与慈溪市逍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如下:
对慈溪市逍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限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