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晋0502执418号
张某某、阳泉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张某某与阳泉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2000元,执行费53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2530元,转执行费530元,本院已于2026年3月12日将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张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晋05**劳人仲案{2025}154号仲裁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