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通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702执198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7年10月28日生,汉族,榆次区村民,住。
被执行人:**,男,1973年6月6日出生,汉族,晋中市榆次区居民,住榆次区。
被执行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榆次区。
法定代表人:卢占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5年9月17日生,汉族,榆次区居民,住榆次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11月15日生,汉族,河北省居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7民终129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送达法律文书期间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押、变价被执行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相应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齐三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曹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