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晋0581执1353号
申请执行人高平市振凯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郜保文,任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新乡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高平市振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乡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9)晋0581民初15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新乡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平市振凯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新乡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强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