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金建建筑有限公司

晋城市金建建筑有限公司、泽州县大东沟镇西王庄村村民委员会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晋0525执530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金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原东街2566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亮,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泽州县大东沟镇西王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泽州县大东沟镇。
法定代表人:张庆峰,该村村主任。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泽州县人民法院(2020)晋0525民初1450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泽州县大东沟镇西王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泽州县大东沟镇西王庄村村民委员会在泽州县大东沟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有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泽州县大东沟镇西王庄村村民委员会在泽州县大东沟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的存款232311.33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富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毋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