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浩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科莱思诚铝业有限公司、广东科浩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0)粤0111执保64号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我院依据(2020)粤0111民初784号民事裁定书审理的原告广州****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科浩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请你行对被告广东科浩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下列存款即予冻结。冻结期间为一年(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在冻结期届满或者本院另行通知提前解冻以前,此款不能支付。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存款户名:广东科浩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帐户:696

存款种类:人民币

冻结存款金额:3991430.4元

附:(2020)粤0111民初784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