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岛九龙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12执37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岛九龙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冠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九龙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冠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我院(2019)鲁0212民初65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青岛九龙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冠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2019)鲁0212民初653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0212民初65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