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平度市粮食局建筑公司

***、平度市阿宽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3执521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4月3日生,汉族,住莱西市。
被执行人:平度市阿宽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三城路888号91号楼18号118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3BXWNB6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2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三城路888号91号楼18号118户。
被执行人:青岛平度市粮食局建筑公司,住所地平度市胜利东路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164080326A
法定代表人:梁天祥。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平度市阿宽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市粮食局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案款为121955.4元,现本案已执结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平度市人民法院(2020)鲁0283民初43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刚
审判员 车延新
审判员 冷明明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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