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2执恢1585号
苍南县中远纺织有限公司、苍南县振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永健实业有限公司、李远、***、***、***: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被执行人苍南县中远纺织有限公司、苍南县振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永健实业有限公司、李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初字第0510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部分债务1246937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02执恢1585号【原执行案号为:(2016)浙0302执316号】案件本次执行完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