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0282执4150号
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庵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宁波达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庵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达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16)浙0282民初131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庵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7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达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282执4150号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