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赢安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7民初102号之一
原告:广州市赢安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03U。
法定代表人:彭谦,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迈,广东开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开耀律师事务实习人员。
被告:广州市天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站路1号东站综合楼三楼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75E。
法定代表人:梁某1。
被告:***,男,196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公民身份号码653************810。
被告:梁某1,女,1989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公民身份号码445************866。
被告: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之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073K。
法定代表人:洪某1。
被告:广东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354N。
法定代表人:潘某1。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赢安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天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梁某1、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广东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市赢安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赢安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3395元,由原告广州市赢安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州市赢安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已缴付6790元,应退回3395元。
审判长戴天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