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辖终15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自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20354N。
法定代表人:潘康麟,职务不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2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开友,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峰凌,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广东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22-7信用代码91500108747488606P。
负责人:谭昕春,职务不详。
原审被告:谭昕春,男,197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江**。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6民初1490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移送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属于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周盛春
审 判 员 陈劲松
审 判 员 谢 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陈 彦
书 记 员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