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81执549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杭州***设有限公司、王必先: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杭州***设有限公司、王必先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20)浙03民终372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杭州***设有限公司、王必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81执549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