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创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浙0110民初17086号

原告:***,男,196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三门县

委托代理人:竺士鸣,宁波市正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杭州创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禹航商城14幢14-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多福诉被告杭州创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多福在接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不申请缓交和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一七年一月四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