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11执保1780号
申请保全人:大***梦想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不××街××室。
被保全人:杭州鼎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东港路****写字楼第****。
被保全人:山东泰山花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大汶口工业园v>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大***梦想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杭州鼎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泰山花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装饰整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保全人有银行开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杭州鼎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泰山花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冻结届满日见银行冻结回执)。
审判员 卢兴柱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马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