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昊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昊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申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浙0110民初143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昊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申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昊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昊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昊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18元,由原告杭州昊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许 健
法官助理  张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