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浙0122执1519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4314139,住所地临安市锦城街道环城西路。
法定代表人夏荣万。
被执行人***,男,1956年1月25日出生,住杭州市上城区。
被执行人***,男,1957年5月28日出生,住杭州市下城区。
被执行人***,男,1960年5月26日出生,住杭州市拱墅区。
被执行人***,女,1955年8月8日出生,住上海市长宁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杭桐民初字第0054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杭州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款640118.5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10201元、执行费8801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及其收入,限额在700000元内予以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或对其所有的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柴樟明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郑燕华